2021年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范围如下!

近日,吉林省文旅厅印发通知,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。

一、推荐范围

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引领和各地方现实需求为导向,推动行业技术集成应用创新,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,促进行业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工艺、新业态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。推荐方式分为两类:

(一)定向推荐

针对科技助力传统工艺振兴、线上线下融合展演、智慧文化场馆建设、智慧旅游、数字文化、文化和旅游智能化监管服务、文化和旅游装备提升等7个应用场景定向推荐技术集成应用项目。每个场景设立1个项目,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。文旅部补贴10万元,鼓励推荐单位按不低于10万元配套补贴经费。

(二)自由推荐

自由推荐社会价值高、经济效益好的技术集成应用项目,文旅部根据项目质量择优遴选,设立两类项目:

1.一类项目

项目与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契合度高、科技含量高、创新性强、应用前景广阔、示范引领效果好、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0万元。文旅部择优设立10项左右,每项补贴5万元,鼓励推荐单位按不少于5万元配套补贴经费。

2.二类项目

项目应用场景明确、科技含量较高、示范效果较好、项目自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。文旅部择优设立80项左右,不予补贴,推荐单位可适当补贴或不补贴。

  1. 申报资格要求

(一)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。注册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前,科研组织能力较强,运行管理规范。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,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。

(二)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1961年3月30日后出生,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,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,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。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,不含合作单位。

(三)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,具有前期工作基础。项目实施期应为1—3年。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项目。

(四)项目申报受理后,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。